公告日期:2023-09-0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1 号
关于对施金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施金佑,广东宏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乾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施金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 14 日,施金佑减持宏乾科技股份,与一致行动
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由 60.74%变动为 56.74%,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6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7 月 17 日,施金佑继续减持宏乾科技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由56.74%变动为 52.74%,持股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7 月 18 日,施金佑就上述交易披露了权益变
动报告书。
施金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采取施金佑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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