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广东海兴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六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广东海兴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广东海兴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股份”、“公司”),已会同推荐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公开转让说明书》原文 宋体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修改部分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楷体、加粗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4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25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25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代持。(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设立及股权沿革过程中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股东代持股权的原因、是否签署代持协议及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代持股权的出资来源对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被代持人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其他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争议、公司股权是否清晰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公司补充说明股权代持期间公司治理情况、是否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答复】
问题一: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设立及股权沿革过程中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
公司前身广东海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有限”)于2007年向银行
贷款并委托广东银达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担保”)为海兴有限提供担保。为降低担保风险,作为反担保措施,银达担保与张昊、徐磊协商,要求张昊、徐磊将其持有的海兴有限的100%股权转让至银达担保员工名下代为持有,待银达担保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再重新将上述股权登记至张昊、徐磊名下。股权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是:
2007年11月,张昊、徐磊将海兴有限的100%股权转让给银达担保员工申
哲瑞、赵春雷,并办理工商登记;
2008年7-8月,因银达担保发生人事变动,赵春雷将其代持有的海兴有限
股权转让至银达担保另一员工柴琰名下,并办理工商登记,由申哲瑞、柴琰继续实施代持;
2009年7-8月,因银达担保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申哲瑞、柴琰将其代持
有的海兴有限100%股权转让给张昊、徐磊,并办理工商登记。股权代持至此解
除。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股
东以及股本演变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中披露上述过程。
问题二: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股东代持股权的原因、是否签署代持协议及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代持股权的出资来源对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被代持人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其他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争议、公司股权是否清晰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尽调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工商底档、银达担保出具的说明,对公司股东张昊、徐磊进行访谈,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张昊、徐磊出具的《关于股东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的声明》。
(二)事实依据
公司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银达担保出具的说明,张昊、徐磊出具的《关于股东股权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的声明》。
(三)分析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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