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藤:公司章程
青青藤资讯
2020-05-28 17: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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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8

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九章 通知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敬、
张琳、张德娟、徐锦梅、尚杰、刘善及葛姝含共计 7 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逐步形成教学培训、
合作服务、在线教育、教育咨询“四位一体”的均衡发展模式。在线教学平台与线下教学区并重,在行业内树立“青青藤乐学堂”的领先品牌形象,形成新时期学前教育机构的标杆。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教育咨询、
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信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文具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 15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张敬 1050 70 净资产折股

2 葛姝含 300 20 净资产折股

3 徐锦梅 60 4 净资产折股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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