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026 证券简称:青青藤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青青藤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
身资产或信用为第三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形式。
第四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达到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述担保事项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以外,其余对外担保须由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办理,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 申请文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后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