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院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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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20: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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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4


证券代码:837015 证券简称:大地院线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大地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24日第一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大地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8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广东大地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力,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长及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的人选;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分公司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文件;

(八)本着科学、高效、谨慎的原则,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为履行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2、有权听取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实施情况的汇报;

3、有权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4、有权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

5、有权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6、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但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就本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所列事项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内行使职权,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予以通报。

(一)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决策已有原则的意见,在具
体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对董事会的决策作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二)董事会虽未曾有原则的意见,但是客观情况的变化要求公司及时把握时机采取相应对策,使公司的经营和资产处置行为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效益。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及职权

第九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通知登记的公司各股东,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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