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人网络:出售资产的公告
塔人网络资讯
2022-11-07 15: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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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07


证券代码:837014 证券简称:塔人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塔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哔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哔哔科技”)和上海霁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霁雷信息”)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哔哔科技
账面累计亏损为人民币 3,710,165.63 元,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475,841.63元;霁雷信息账面累计亏损为人民币 840,090.89 元,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59,909.11 元。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执行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安排,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哔哔科技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哔哔科技的联合创始人杨文军先生,将所持有的霁雷信息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3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霁雷信息的联合创始人邓培瑨先生。前述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哔哔科技及霁雷信息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哔哔科技和霁雷信息的股权,公司不具有二者的控制权,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应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3511 号),哔哔科技 2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1,021,167.84 元,
霁雷信息 2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843,447.86 元,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1,918,331.34 元,净资产额为 127,078,314.51元。哔哔科技交易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0.48%和 0.80%,霁雷信息交易股权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0.40%和 0.66%,二者合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0.88%和 1.46%,均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出售哔哔科技及霁雷信息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其他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生效后,需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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