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7008 证券简称:ST 新时空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案件在2023年 11 月8 日开庭审理,
在2024年3月12日收到一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刘建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广州分公司负责人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刘建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广州分公司内部机构
公告编号:2024-009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惠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总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天安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一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公司合作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年5月12日,原告一与被告签订《广州分公司合作协议》(协议编号: 20210428),一致同意在广州市内合作开展重型货车粤标终端安装工作、系统平台 增值服务,例如车辆粤标终端安装、北斗运营数据上传服务、第三方监控服务等 粤标终端发生的二次增值服务,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合作成立原告二即广东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接重型货车粤标终端保险模式安装落地业务和 北斗运营数据上传服务等增值服务。双方约定通过省保险行业重型货车保险模式 安装的粤标终端广州落地服务产生的所有收益权归原告二。收益包括不限于省保 险中标厂家给予的粤标终端服务费,粤标终端开发产生的北斗道路运输服务费、 第三方监控服务费等。乙方负责广州分公司的运营费用,利润按照双方约定的比 例分配。
协议签订后,原告二成立且负责人为原告一,原告一也一直负责原告二的成 立及成立后展开运营事宜。原告二实际安装1,046套车辆粤标终端,终端保险行业 竞争性谈判结果报价为3,600元每套,外购成本为1,160元。综上,被告二作为省 保险中标厂家,应当及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被告一应当支付给原告二的收益款 金额为2,552,240元。经两原告多次催付,被告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二通过省保险行业重型货车保险模式安装的粤标终端广州落地服务产生的收益款 2,552,240 元;
2、请求判令原告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 135,000 元由被告一承担;
公告编号:2024-009
3、请求判令原告支付的诉讼保全保险费 2,150 元由被告一承担;
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承担;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刘建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3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 33315元,由原告刘建东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3年9月11日,我公司基本户被冻结,造成日常经营款项无法正常运作,需要到诉讼结束后才能解封,具体造成的损失尚未能确定。公司在2024年3月12日收到一审法院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目前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待判决生效后按规定解封基本账户。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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