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关于对于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61 号
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新时空)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意见:“广东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的部分销售款项由该分公司负责人丘东成
个人收取,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新时空公司统计应收丘东成
个人款项余额 4,118,415.69 元。新时空公司缺乏可以信赖的相关内部控制,致使我们无法实施审计程序对营业收入、应收款项和相关税费的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存在个人代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至今未收回丘东成个人款项余额 4,118,415.69 元的原因,公司与丘东成是否存在诉讼或其他类型纠纷,公司是否已采取相应催讨措施,该款项期后回款情况。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 2022 年发生净亏损为 2,026,233.41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3,254,596.55 元。你公司本期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营收 9,089,294.37
元,同比增长 36.21%,毛利率同比增长 78.38%。你公司解释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重型货车安装智能化终端(粤标项目)的合同协议,前期主要投入了该项目的终端设备成本和通讯成本;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研发专项,所以技术部和监控部门的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以及设备、技术的采购和系统的摊销等开支均从研发费用列入成本里核算,所以致使服务收入的毛利率提高,而销售成本下降。
请你公司:
(1)结合重型货车安装智能化终端(粤标项目)开展情况,说明公司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结合公司各类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9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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