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5
关于北京岐黄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岐黄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
荐的北京岐黄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
相关要求履行核查公司的环保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1.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
(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
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
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
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
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
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3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占款的情形。(1)请公司披露报告
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产生原因、还款方式、是否签订协议并约定利
息、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情况。(2)请公司披露针对关联方占款
的内控制度。(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措
施是否有效,期后是否仍发生关联方占款,并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独
立性发表专业意见。
1.4关于存货。公司2015年1-9月、2014年度、2013年度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0.64、0.90、0.79,存货周转率过低主要是因为公司出
于生产经营持续性的考虑积累了大量的存货。请公司:(1)披露存货
构成及波动原因;结合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
说明存货构成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
执行情况;(3)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
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
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4)说明拟采取的具体管理方法及其
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结合公司盘点报告补充核查公司
盘点情况,并说明履行的监盘程序;(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
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
(3)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是否与实际
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
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1.5关于应收账款。公司2015年9月30日、2014年末、2013年
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5,401,825.10元、26,236,306.17元
和25,553,998.19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22%、39.89%
和17.44%。(1)结合收款政策、客户对象、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应收
账款余额水平以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的合理性;(2)报告期内或期后
有大额冲减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3)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
自身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4)说明期后收款情况。请主
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坏账政策是否谨慎,并结合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
况核查收入的真实性,结合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
的情形。
1.6关于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为学术推广模式和
代理模式。(1)请公司补充披露两种模式销售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占
比情况;(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
况,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
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
(3)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
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
前确认收入的情形;(5)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
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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