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晟楠科技资讯
2024-04-23 19: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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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
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即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部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经
验,且必须专职。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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