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6999 证券简称:新久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新久利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久利”或“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2002号)。
一、终止挂牌生效日期:2019年7月22日
二、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6月28日,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公告编号:2019-019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相关安排、股东诉求及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全体股东诉求,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进与公司股东关于终止挂牌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持续关注股东诉求并积极应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新久利公司章程第九条约定:“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袭建强
联系方式:13324008066
公告编号:2019-019
邮箱:13324008066@sina.cn
六、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徐华平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特此公告!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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