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久利: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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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1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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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22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山东济南解放路



26号综合办公楼4F



电话(Tel):(0531)86418777 传真(Fax):(0531)67870999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 声明......3



第二节正 文......5



一、公司符合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核股票发行的条件......5



二、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6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发行结果真实有效......12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9



五、本次股票发行的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19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19



七、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 ......20



八、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20



九、本次发行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核查 ......20



十、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 ......22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中股权代持核查 ......22



十二、公司相关主体及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3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3



十四、结论意见......23



第三节 结尾......24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24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份数......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份公司/公司/发行人指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定



向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35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本次股票发行 指 人民币1.1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850万元;根据股票



发行实际结果,实际发行1600.445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



1760.48994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监管问答》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关于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适用<监管问答>通 有关问题的通知》



知》 指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



的通知》



《失信监管问答》 指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公司章程》 指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96号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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