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2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山东济南解放路
26号综合办公楼4F
电话(Tel):(0531)86418777 传真(Fax):(0531)67870999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节 声明......3
第二节正 文......5
一、公司符合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核股票发行的条件......5
二、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6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发行结果真实有效......12
四、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9
五、本次股票发行的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19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19
七、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估值调整条款 ......20
八、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20
九、本次发行对象中私募投资基金核查 ......20
十、本次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平台 ......22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中股权代持核查 ......22
十二、公司相关主体及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3
十三、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3
十四、结论意见......23
第三节 结尾......24
一、法律意见书的日期及签字盖章......24
二、法律意见书的正本份数......24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份公司/公司/发行人指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定
向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35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本次股票发行 指 人民币1.1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850万元;根据股票
发行实际结果,实际发行1600.4454万股,实际募集资金
1760.48994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监管问答》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关于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适用<监管问答>通 有关问题的通知》
知》 指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
的通知》
《失信监管问答》 指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公司章程》 指 《沈阳新久利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96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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