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正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正股份资讯
2020-04-10 17: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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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36993 证券简称:三正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按照第四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议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组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承办会议召开期间的会务,完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必须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章 会议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可以就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任何事项向董事会会议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向董事会会议提交的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交人在提交提案的同时对该提案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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