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辅导情况报告
辅导机构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者“精智达”)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者“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1 月 6 日,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1年 1 月 14 日(辅导备案公告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五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经过
按照辅导协议与辅导计划的内容,辅导机构辅导小组人员对精智达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辅导期初,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与精智达有关人员就辅导内容以及公司目前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有针对性地确定了辅导工作的重点。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专题辅导培训、日常交流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内部访谈、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法规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开展辅导工作,查阅了公司提供的底稿资料,及时与公司人员进行沟通,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及时反馈对辅导工作的意见,并对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和安排。
在辅导过程中,中信建投证券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督促辅导对象深入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及时、全面地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情况与监管最新要求。
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历史沿革、治理结构、业务与技术等情况,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会计师和律师进行了专题磋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方案,并督促公司认真落实。
(二)辅导机构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赵润璋、陶李、谢思遥、杨浩、李海龙、褚晗晖、柳俊伟、曹伊凡等 8 人组成,赵润璋为辅导小组组长。前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中,赵润璋、陶李、谢思遥、李海龙为保荐代表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小组成员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精智达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三)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四)辅导主要内容
1、全面梳理核查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等情况,并提出规范意见。辅导机构核查了公司设立、股权转让、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增资扩股的有关情况,厘清公司股权演变过程,督导公司明晰产权关系,使公司股权结构符合有关规定;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使接受辅导人员理解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及其相关责任方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发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
意识;
3、督导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符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现代公司体制,并实现规范运行;
4、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5、督导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6、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核查并督导公司完善独立运营机制,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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