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赛基业: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
迪赛基业资讯
2019-07-19 18:50: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7-19


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艺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海贝音乐艺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贝音乐艺术中心”)。海贝音乐艺术中心注册地为宁波市,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货币出资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宁波艺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贝音乐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对外投资基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为提升公司产业多元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进入艺术类教育培训领域。该领域主要涉及音乐艺术培训、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文化信息咨询等。

新领域基本情况:

艺术类教育培训行业属于目前教育培训的主流方向与朝阳产业,然而培训机构龙蛇混杂,教育局备案的宁波市正规培训机构仅占市场份额的12%,音乐培训作为艺术类培训的大头,行业教师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缺乏标杆性的行业龙头企业。同时艺术培训的成果展示表现单一,教学成果与成长脱节,缺乏连续性与规划性。

可行性分析及市场前景:宁波大力推进“音乐之城”的建设,各区牵手多方资源布局音乐产业,然而音乐培训市场分散开花,专业性核心资源级次参差,成为音乐产业的推动瓶颈。我们依托于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民族音乐学家、哲学博士杜亚雄教授与宁波童声合唱团创始人、音乐双硕士郑思老师的专业性和影响力进行“杜亚雄国际音乐学院的”教学研究基地的设立,打造专家级别的音乐教育培训中心,给予宁波音乐之城建设带来一剂强心针,大力推进城市音乐培训行业专业化、规范化的步伐。

拟投资的项目情况、人员、技术、管理要求:

公司与杜亚雄教授、郑思老师合作成立,开设合唱团、舞蹈团、管弦乐团、舞台剧团为核心的综合性课程体系,通过类专科音乐学校的系统性课程设置,以柯达伊母语教学法与中国音乐学院三大考级培训体系等核心专利内容为基础,打造宁波最专业的音乐培训学习中心。

深基础课程老师为主,打造全龄段的专业级音乐培训基地。

结合专业运营团队进行品牌管理与运作通过名校直通车、明星直通车、三大考级体系等内容打造项目的盈利空间,填补宁波乃至浙江市场音乐教育培训领域绝对专业化、专家级领域的空白。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艺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樟树街515号053幢(3-2)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樟树街515号053幢(3-2)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思

实际控制人:郑思

主营业务:文化艺术活动组织与策划;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注册资本:5,265,900元
三、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注册地:宁波
经营范围:文艺演出;文化艺术交流;音乐培训、乐器销售、文化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资金额 比例

宁波迪赛基业不动产服务股 51万元 现金 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