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华海诚科资讯
2020-05-20 19: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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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83697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9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作出了修订,本公司已根据其要求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3)公司于 2019 年购买房屋,新增加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建筑物。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 20—30 年,残值率 5%。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

部的规定,公司自 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

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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