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风快运:对外投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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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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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966 证券简称:亚风快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本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10月26日举行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子公司”) 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一



年内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由董事会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



第十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



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为固定



资产投资实施部门。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



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中心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



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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