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6966 证券简称:亚风快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10月26日举行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2
第三章 关联交易......4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6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披露......8
第六章 附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按股转公司的要求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股转公司指定机构备案。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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