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风快运: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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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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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966 证券简称:亚风快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经本公司2015年10月26日举行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年10月26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代表出



任,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另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



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能:



(一)对监事会工作全面负责;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审议和确定监事会会议议题;



(五)组织、监督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监事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十一)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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