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风快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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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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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6966 证券简称:亚风快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亚风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



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



第七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年度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盈利、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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