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机器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奥机器人资讯
2017-08-21 16: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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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份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一七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ShanghaiShenzhenGuangzhouChengduWuhanChongqingQingdaoHangzhouHongKongTokyoLondonNewYorkLosAngelesSanFrancisco



释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另有明确说明,下列简称分别具有下述之含义:



奥机器人/公司 指 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远瞻华曜、张泽宇、韦海军和姜畅定向发行



本次发行 指



合计1,607,143股股份的行为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的总称,包括远瞻华曜、张泽宇、韦



发行对象 指



海军和姜畅



公司与远瞻华曜、张泽宇、韦海军和姜畅于2017年5月



《股份认购合同》 指 10日签署的《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发行认购合同》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业务细则》 指



行)》



《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则》 (试行)》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33,36,37/F,SKTower,6A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22,P.R.China



电话/Tel:(8610)59572288 传真/Fax:(8610)6568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奥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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