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衣: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衣科技资讯
2019-05-14 17:33: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5-14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总部基地蜂汇广场1栋31楼
电话:0769-23226998传真:0769-23226999邮编:523000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29G20190128号
致: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受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衣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邹育兵律师、路文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华衣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华衣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华衣科技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衣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衣科技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广东华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2日10:00在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路24号现代加速器5号厂房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连普女士主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