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诚科技: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纬诚科技资讯
2019-04-19 1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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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6958 证券简称:纬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摘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第一大股东LIJUNWEN承诺: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就未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出席该次股东大会但对摘牌相关议案未投赞同票的股东(以上合称“异议股东”),由公司第一大股东LIJUNWEN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10个转让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信息为准。



4、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由于收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肖玲春联系电话:0574-87912020联系邮箱:xlc@vichnet.cn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智慧园二期7号楼10F。



本公司同意第一大股东LIJUNWEN的以上承诺,并积极配合以上承诺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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