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836958 证券简称:纬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诚科技”或“公司”)股东LIJUNWEN(以下简称“甲方”)、BOYU(以下简称“乙方”)、宁波鑫众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与宁波万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LIJUNWEN
护照号:GA24****
住所:宁波国家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智慧园二期7号楼10楼
乙方:BOYU
护照号:GA24****
住所:宁波国家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智慧园二期7号楼10楼
丙方:宁波鑫众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40543247X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7号楼10-4-2
丁方:宁波万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编号:2018-0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HKPP2Q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7号楼10-4-3
鉴于:
1.宁波纬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诚科技”),系一家注册于中国宁波的公司。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均为纬诚科技股东,其中:甲方、乙方为夫妻关系,丙方和丁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闻孝明系甲方之父亲。
2.各方基于信赖,自愿在行使股东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其在纬诚科技中的控制地位。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各方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一致行动的内容
1.在纬诚科技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纬诚科技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各方保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如有分歧,以甲方意见为准。
2.各方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协议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各方同意,以甲方意见为准。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期限
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在各方作为纬诚科技股东期间,本协议约定持续有效。纬诚科技如发生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等事项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约定之履行。
第三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公告编号:2018-025
1.本协议为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各方均已知悉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产生的约束力及任何法律后果。
2.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该义务的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法定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亦不得签署与本协议义务履行存在冲突的其他法律文件。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将其持有的纬诚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除本协议其他方予以豁免外,该股份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作为生效条件之一。
4.未经本协议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纬诚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各方各持壹份,壹份交由纬诚科技留存。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签署前, LIJUNWEN系公司股东、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9,93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BOYU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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