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6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6950 证券简称:人可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后期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处置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就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与讨论,并审议通过该事项,同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日期为自本公司本次终止挂牌终止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之日起3
公告编号:2018-024
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对本次终止挂牌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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