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人可股份资讯
2018-02-08 15: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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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二月



关于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内容要求,安信证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贵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



挂牌公司律师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根据反馈意见,就其再次核查的情况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挂牌公司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反馈意见,就其再次核查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反馈意见问题



宋体: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项目组”专指安信证券人可股份项目组)



3/45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为休闲食品、乳制品批发。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休闲食品和乳制品,休闲食品主要为糖果、饼干、巧克力、薯片、糕点、蜜饯等,乳制品主要为乳粉和配方乳粉。(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产品的主要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六)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公司经销的所有产品均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产品质检报告,并且要求供应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质监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定期提供产品的批次质检报告,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产品的主要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四、公司业务相关情况”之“(六)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公司与供应商初步确定合作后,公司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五证,以及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确定购销的产品后,会要求供应商提供每个产品的样品以及对应的产品批次质检报告;合作过程中,公司也会要求供应商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不定期提供产品质检报告,确保公司所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同时,在将产品销售给各大卖场客户时,客户也会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产品的质检报告,否则也不允许公司产品进场。



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业务资质如下:



供应商名称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许可范围 有效期至



可证号码



不凡帝范梅勒糖果 QS440313010065 糖果制品 2017年11月8日



(深圳)有限公司



海南春光食品有限公 QS460013010001 糖果制品 2017年1月24日







上海冠生园益民食品 QS311708010032 饼干 2017年5月13日



有限公司



QS311724010404 糕点 2017年5月13日



上海冠生园天山食品 QS311613010036 糖果制品 2018年8月6日



有限公司



亿滋食品(上海)有 QS310412010014 膨化食品 2016年3月29日



限公司



Q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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