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为休闲食品、乳制品批发。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休闲食品和乳制品,休闲食品主要为糖果、饼干、巧克力、薯片、糕点、蜜饯等,乳制品主要为乳粉和配方乳粉。(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产品的主要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曾因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遭受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公司的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小鹏控制的人人家食品、人人家味业及其子公司人人家工业园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之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与前述企业之间同业竞争规范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13年公司净利润为负。(1)请公司披露原因及合理性。(2)
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分析,并发表意见。
5、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8月31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8.46%、96.60%、54.10%。(1)请公司
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相关借款及应付账款的偿还计划;是否存在偿债能力不足风险。(3)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获取现金能力、偿债能力,并请主办券商针对上述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意见。(4)请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债务纠纷,并对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纠纷发表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湖南地区大型连锁商超、二级经销商、小型便利超市。(1)请公司补充披露与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包括不限于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发生退换货金额及占比,退换货相关会计核算情况。(2)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各种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针对公司各种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执行的具体尽调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有较大增长。(1)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经营模式、经营周期和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并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存货结构合理性,期末余额较大且大幅增加原因;并说明期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余额较高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
(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出商品的内容及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现象,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补充说明申请挂牌公司产能利用率、生产均衡性与存货数量的关系,申请挂牌公司对存货是否已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4)请公司结合期末存货状况和账龄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是否谨慎,未来存货是否面临大幅减值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账龄。(5)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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