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4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6950 证券简称:人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何小鹏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袁勇
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黄明端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其他信息:
公告编号:2017-026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公司诉武汉大润发江汉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受理,于2017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案件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31日、2017年7月25日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和《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公司不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或将该案发回重审;
2、请求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通知,案号为(2017)鄂01民终7205号,目前尚无判决或裁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7-026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在财务上已对本次诉讼涉及财务进行了谨慎处理,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上诉状。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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