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6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6950 证券简称:人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短信方式于2017年6月2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小鹏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申
请质押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2016年5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为公司综合授
信3,700万元,包括3,1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6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续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3,700 万元,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期限为一年,期间将11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公告编号:2017-015
由湖南省人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人人家味业有限公司、何小鹏夫妇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具体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2、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何小鹏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4 票,其中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 票;弃
权票为0 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
案》。
1、议案内容:本次审议议案(一)之贷款以贷款期间公司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11家客户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3、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 票,其中同意票为5 票;反对票为0 票;弃
权票为0 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7-015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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