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8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836950 证券简称:人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短信方式于2016年11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 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小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公司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续授信暨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2015年1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为公司授信800万元,系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何小鹏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6月,
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为公司新增授信300万元,系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何小鹏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11月,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银行长沙分
行归还完借款800万元,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合同
终止。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续授信 公告编号:2016-028
申请700万元,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何小鹏提供保证担
保。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何小鹏及其配偶罗施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汤继升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张烨及其配偶何碧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湖南省人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人人家味业有限公司、湖南省人人家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及《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2、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何小鹏、汤继升、张烨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因关联董事何小鹏、汤继升、张烨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由于本次董事会的第(一)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将第(一)项议案提请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告编号:2016-028
3、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为5票;反对票为0 票;弃
权票为0 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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