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6
公告编号:2016-014
证券代码:836950 证券简称:人可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15年11月北京银行长沙分行为公司授信800万元。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在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新增授信申请3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一年,贷款具体金额、利息和使用期限以公司和北京银行长沙分行正式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上述贷款由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何小鹏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措施包括:何小鹏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何小鹏、吴劲松提供其名下湖南省人人家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何小鹏提供其名下湖南省人人家味业有限公司99%股权质押;湖南省人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湖南省人人家味业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法人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提供实际担保金额10%的履约准备金质押。具体的担保要求以公司和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和抵押的必要性
公告编号:2016-014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是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三、董事会意见
以上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贷款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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