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储融检测资讯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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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监管局:

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储融检测”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储融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民生证券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向贵局提交储融检测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并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完成辅导备案登记。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
况报告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作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组建了储融检测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人员发生调整,新增李
娟、张晶、王筱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现辅导小组由万晓乐、李娟、林雄辉、张晶、王筱、李沛、林敬平 7 人组成,其中万晓乐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以上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员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况,具有从事证券业务承销业务的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

除民生证券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包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2024 年3 月22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根据民生证券与储融检测共同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小组主要采取现场尽职调查、咨询问答、访谈、集体研讨、组织自学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向辅导对象解答有关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本期辅导工作按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顺利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照辅导协议对储融检测进行辅导,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向辅导对象介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政策要求,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持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包括《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使其理解发行上市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3、收集并整理相关北交所上市审核案例,结合最新的审核理念及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4、引导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掌握拟上市板块的定位和相关监管要求情况,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并开展行业廉洁文化自律建设相关培训;

5、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辅导对象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6、了解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产品研发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况和下游行业变动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7、对公司设立的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目标等材料进行梳理,了解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并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民生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正常。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就辅导对象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北交所政策文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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