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24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55,503,134.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3,555,905.0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1,327,1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325,000 股后的 61,002,1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150,31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一致同意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且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且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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