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华润: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鑫华润资讯
2016-08-22 16: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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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2

证券代码:836938 证券简称:鑫华润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砚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1,9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梁砚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表决,同意提名梁砚枝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李树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表决,同意提名李树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李玉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表决,同意提名李玉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李玉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表决,同意提名李玉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96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王彩云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8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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