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鑫华润资讯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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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1



关于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七期)



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润”、“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德州市鑫华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胡东平、汤勇、赵天行、续一帆四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胡东平担任组长。



在本次辅导期内,胡东平、续一帆因工作安排调整,不再担任辅导人员,由汤勇承接组长的职责。为确保辅导质量,另新增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毛煜、曾繁,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自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在本次辅导期内,海通证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对象培训



海通证券组织辅导对象以集中授课和习题讲解的形式,集中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通过题目讲解的方式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讲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则。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海通证券通过对公司管理层及主要股东访谈,结合实地观察公司主要生产管理流程,对辅导对象生产工艺、主要经营模式、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和账簿等资料,辅导机构对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通过专题讨论会的形式,与管理层、中介机构就重点问题形成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推进落实。



3、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海通证券会同中介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包括收入确认、成本归集等重点事项,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和控制流程,形成有效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约束和激励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4、讨论未来经营规划及募投项目



海通证券会同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进行讨论,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协助公司进一步细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规划与落地计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次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通过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对辅导对象集中授课、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等方式,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厂区内车间、办公楼、仓库等房屋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获得相关房屋产权证书,存在产权瑕疵。辅导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督促公司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尽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法律风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包括关联资金拆借及关联租赁等。辅导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金拆借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借款方尽快制定还款计划,根据借款期限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于关联租赁核查了租金定价及支付情况,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汤勇、赵天行、曾繁、毛煜。



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内容包括:持续跟踪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状况;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座谈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协助并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体系,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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