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被暂停转让进展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主办券商”)系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邦车业,证券代码:836929,以下简称“兴邦车业”、“公司”)的主办券商。因兴邦车业未按期于2018年8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9月3日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主办券商提示风险如下:
1、公司存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至少每十个转让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兴邦车业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暂停转让、暂停转让进展等临时公告,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并未向主办券商递交规定的披露文件。目前公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能否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自规定期限期满之日2018年8月31日起2个月内未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主办券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公开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建国、张云霞夫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见下列表:
被执行人姓名 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赵建国、张云霞
执行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07民初04896号 (2018)冀0982民初2811号
立案时间 2018年8月1日 2018年10月19日
案号 (2018)沪0107执2947号 (2018)冀0982执2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单位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
司偿还原告孙翠刚借款3000000元并支付
利息1304667元(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
2018年5月25日,以后利息顺延至所有
款项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
生效法律文书
金钱给付 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
确定的义务
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619元由被告河北兴邦车业股份有限公
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
全部未履行 全部未履行
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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