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百程旅游资讯
2018-02-13 16:18: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作为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程旅游”、“公司”、“本公司”或“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申请的主办券商,会同本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任职核查、讨论和说明,并协助本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回复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回复说明中释义与北京百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相同),其中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已经以楷体加粗标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补充披露出境游押金的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押金来源、押金金额、期限、存管方式、押金用途及归还情况等事项,是否存在资金沉淀、违规用于企业运营及产生纠纷及潜在纠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补充核查公司出境游业务涉及押金事项的规范情况并对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针对收取押金的情形公司已将下述楷体加粗内容补充披露至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六/(二)/5、公司收取押金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5、公司收取押金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形包括出境团组旅游押金和签证押金两类。



(1)出境团组旅游押金



出境团组旅游押金系出境旅行社为防止游客出国后擅自脱团不归、滞留、延期而在出行前向游客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性质款项。出境押金只针对出境团队游,原因在于出境旅游团队通常需办理团队旅游签证,并以团队为单位整体出入境,如发生团组成员滞留国外或延期归国,组团旅行社可能因此承担责任。



收取押金的范围和标准:出境押金主要针对境内居民滞留概率较大的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旅游线路;公司所售出境团队旅游产品均外采自供应商,是否收取押金取决于组团社对游客个人资信情况的判断。



金额:经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数据,公司经各类渠道



共收取6名客户团组出境旅游押金合计32万元。



退还情况:上述押金均已退还完毕,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没有押金



留存,无客户纠纷。后续随着度假业务中自由行占比的不断提升,团组游占比将继续降低。



押金留存期限:购买出境团组游的客户提交签证申请材料后按照组团社要求一般在送签前交付押金,回国后向公司申请退还押金。留存期限视出境线路不同而异,亚洲短线一般留存期限在10天,欧美长线最长不超过1个月。沉淀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押金收取方式主要依据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方式,共分为两大类:1)如果客户在淘宝平台购买公司的境外团队游产品,且该产品的相关供应商要求支付旅游押金,则公司淘宝客服会联系客户发送补差价商品链接,客户拍下商品支付押金,客户回国后,通过淘宝申请退款,公司配合退款操作,由于该商品无发货环节,故客户就押金产品支付的款项将留存在支付宝账户,无法结算至公司,该部分资金的收取和退还不通过公司账户流转,故不做账务处理;2)淘宝平台以外的客户如需缴纳押金,直接将款项支付至公司账户,由公司转付供应商,客户回国后,公司从供应商收到该笔押金后退还给客户。该情形下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转付供应商或退还客户即将其他应付款转销。基此,公司不存在沉淀资金。



退还情况: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没有押金留存,未发生相关纠纷或



争议。



(2)签证押金



公司是否向客户收取签证押金,主要取决于旅游目的地使馆对代办签证旅行社的管理政策。部分使馆会对为非法滞留或逾期归国的申请人代办签证的旅行社进行处罚,故为确保申请人如期归国,公司会根据客户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