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掌柜: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摘牌房柜资讯
2020-04-28 21:58: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918 证券简称:房掌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七)证券监管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及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