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6917 证券简称:海悦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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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海悦自动化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全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
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金额(同时存在多个金额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 万元;
(二)投资标的构成业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0%以上;
(三)投资标的构成业务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四)投资标的构成业务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达到本制度第七条
规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金额(同时存在多个金额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 万元;
(二)投资标的构成业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占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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