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13
证券代码:836917 证券简称:海悦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 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将收到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13
依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17-013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海悦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海悦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悦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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