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房科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智房科技资讯
2024-03-27 15: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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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6909 证券简称:智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嘉兴市智莱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商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 19 万元,实缴出资额 19 万元,占
出资总额的 19%,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智莱商贸 19%股权转让给智莱商贸股东江宇,交易对价 19 万元。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2370040
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4,548,165.60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34,746,321.70 元。

本次交易所涉交易的资产总额为 191,804.85 元,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0.1241%;所涉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101,366.45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0.2917%;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
形。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智莱商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忠良之妻朱春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另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审慎考虑,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嘉兴市智莱商贸有限公
司的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忠良、江中红回避表决。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经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核发
《营业执照》。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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