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房科技:出售资产的公告
智房科技资讯
2023-11-15 15: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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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5


证券代码:836909 证券简称:智房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智房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房绿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5,000.00 万元,实缴出资5,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00%。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拟将智房绿建 100.00%股权转让给
非关联自然人程岗,股权转让总价 1,650.00 万人民币。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智房绿建股权,智房绿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
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 02370040
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54,548,165.60 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34,746,321.70 元。

本次交易基准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所涉交易的资产总额为
66,360,088.52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42.9381%;所涉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16,236,355.59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46.7283%;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公司连续 12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因此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浙江智房绿色建筑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 66,360,088.52 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42.9381%;涉及资产净额 16,236,355.5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6.7283%;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按照《公司法》要求履行股权转让程序,并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程岗

住所: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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