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发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市股票乔发科技转售约定变更的公告
乔发科技资讯
2023-12-04 15:36: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2-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市股票乔发科技转售约定变更的公告



做市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做市股票:乔发科技,证券代码:836908



涉及情形:转售约定变更

一、 股票认购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与乔发科技签订协议,从乔发科技处认

购股票乔发科技(证券代码:836908)1,000,000 股。

二、 转售约定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与丁治椿对股票转售作如下约定:



甲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丁治椿(以下简称“乙方”)



1.触发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发科技”、“公

司”)2021 年、2022 年两年合计净利润低于 5000 万元,或公司不能在 2023 年完成公开

发行并挂牌精选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



2.转售价格



乙方应当按照下述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P=M*(1+6%*T)-甲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甲方已收到的现金补偿;



其中:P 为转售价款,M 为甲方实际投资额,T 为甲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含当

日)至转售价款全部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如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

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数量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认购的 100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但乙方自愿受让超过约定数量上限的股份除外。



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 转售约定变更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由于原《股票转售协议书》约定的触发条件已满足,东吴证券

与丁治椿协商一致,对上述约定做出如下变更:



甲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丁治椿(以下简称“乙方”)



1.触发条件



当出现以下第(1)、(2)、(3)任一种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挂牌公司股份:



(1)2022 年、2023 年两年经审计的合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低于 5000 万元;



(2)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向公开发行市场提交申报材料(公开发行市场是指国

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未在公开发行市场完成股票的公开发行;



(3)因政策变更或者监管要求,导致甲方无法继续持有挂牌公司股票。



2.转售价格



乙方应当按照下述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P=M*(1+6%*T)-甲方已分得的现金红利-甲方已收到的现金补偿;



其中:P 为转售价款,M 为甲方实际投资额,T 为甲方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含当

日)至转售价款全部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如因权益分派产生股份价格变动的,P 应按照股转系统公布的或者经股转系统同意挂牌公司公布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数量



本协议项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甲方认购的 100 万股及其因权益分派孳生的送、转股数量,但乙方自愿受让超过约定数量上限的股份除外。



变更后做市商单次约定的转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做市商不存在对做市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转售的约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丁治椿先生关于乔发科技定向发行股票转售协议书》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丁治椿先生关于乔发科技定向发行股票转售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