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发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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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16: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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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千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
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千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苏州乔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发科技 ” 或 “公司") 2022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内容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2016年5月4日, 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治椿,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53%, 实际控制人千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 公司挂牌后, 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丁治椿,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乔发科技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 内部制度建设

乔发科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



、 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一

、 高级管理入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 是

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否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董卓、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人员履职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丁治椿及其配偶沈莲红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的借
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审议并披露,不存在违规
情况。
4、决策程序运行

Cl) 2022年度乔发科技董事会、 监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7

监事会 5

股东大会 2

(2) 2022年度乔发科技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 表决情况:

是否 存 在

事项 否

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设置会场 一否

年度股东大会未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一否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20日发出 _否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提前15日发出 _否

独立董事、 监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股 10%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

议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_否

股东大会实施过征集投票权 L/烦
存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应单独计票事项,但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未单独计票并 否

披露

经核查,2022年度内, 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未实行累积投票制;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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