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天行装饰资讯
2019-07-26 1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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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6

公司监管部发 2019 监管 114 号
当事人: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行装饰),
注册地址: 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天行装饰工业园。
蔡格炜,男, 1972 年 09 年出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
任董事长。
邢建平, 女, 1976 年 08 月出生, 公司时任董事、 董事
会秘书。
经查明, 天行装饰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18 年, 你公司共发生 11 起诉讼、仲裁, 涉诉金额逾
2246.69 万元, 占挂牌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1.24%。
公司对上述重大信息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违规对外担保
2018 年, 你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格炜累计违
规提供担保 3 笔, 累计担保金额 900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51%。针对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章程》
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 上述担保发生时均未事先履行
审议程序并披露。
天行装饰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
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
则》)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格炜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
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 4.1.4 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邢建平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 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天行装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蔡格炜、邢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披细则》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同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
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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