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装饰: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天行装饰资讯
2017-11-15 16:05:5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 2017-043

证券代码: 836906 证券简称:天行装饰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7日,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 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前

的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因此,公司在发行股票时,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

先认购权, 本次股票发行不涉及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二) 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

月2日。

(三)在册股东缴款安排

公告编号: 2017-043

本次股票发行, 在册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不涉

及在册股东优先认购缴款安排。

二、 新增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 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4,285,715股(含4,285,715股),每股价

格为人民币7.00元,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5.00元(含

30,000,005.00元)。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股份数

量上限(股)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金额上限

(元)

认购

方式

1 韦纯虹 4,285,715 7.00 30,000,005.00 现金

合计 4,285,715 —— 30,000,005.00 ——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 2017年11月20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 2017年11月27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1、 2017年11月27日前(含当日),认购对象将认购款项存入本

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缴纳认购资金。

2、 2017年11月27日前(含当日),认购对象将汇款底单扫描后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907667683@qq.com,同时电话进行确

认(公司电话: 0571-88101521)。

(四) 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告编号: 2017-043

2017年11月28日前(含当日),公司确认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

账无误后,通知认购对象股份认购成功。

(五)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认购股份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形之一的, 将视为认购对象放

弃认购:

(一)认购对象通过邮件、短信、传真等其他书面方式明确放弃

认购;

( 二)公司在2017年11月20日(含当日)至2017年11月27日(含

当日) 17时前未收到认购对象的认购款。

三、 缴款账户

户名: 杭州天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

账号: 0701250000000558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 开户行

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对象认购数量所需认购

金额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认购对象汇款人账号、户名应为认

购对象本人,汇款用途栏中请填写“投资款” 。

四、 其他注意事项

( 一) 汇款时,应严格按照“三、缴款账户”填写收款人账号、

户名,将认购款项汇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二) 汇款账户的户名应与《股份认购协议》中填写的认股对象

名字(或名称)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公告编号: 2017-043

(三) 在汇入款项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投资款”字样。在汇

款单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象名字(或名称)和认购股份数。汇款相关

手续费由认购对象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内扣除。

(四) 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数与其签署的《 杭州天行建

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上确认的可认购股份数不一致

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数与该认购人签署的《 杭州天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确认的可认购股份数中较低

者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发行资

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不计利息)退回认购人。

(五) 对于认购对象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

及时与认购对象进行联络,以保证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