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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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16: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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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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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编号:02-042023000467-2 号
致: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就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各项文件:

1.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5. 年度股东大会到会登记记录、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6. 年度股东大会其他相关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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