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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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9: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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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不包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利润分配预案草拟、现金分红中资金划拨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内容

第五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盈余公积、公益金、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三部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除外。

(五)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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