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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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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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 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 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 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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