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咨国际: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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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19: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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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6892 证券简称:广咨国际 公告编号:2024-010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子晖、饶静、朱为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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